行政通知

去年第四季度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作者: 点击次数:564 发布时间:2018-05-1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公开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开展,2014年12月,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委托农机推广总站,组织对第四季度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维护情况进行季度检查,主要包括专栏建设情况和具体公开内容等16项指标,检查结果见附件1。

总体上看,绝大多数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细化实化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实效性。浙江、宁波、安徽、厦门、江西、山东、湖南、广西、重庆等省(区、市)工作比较到位,16项公开内容全部符合要求。但个别省行动不够有力,同第三季度检查结果相比,第三季度检查时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详见2014年第4期专刊附件),第四季度检查时仍未整改到位。

从检查情况看,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维护情况的抽查及结果通报是信息公开工作的薄弱环节,进展不平衡(见附件2)。据统计,对2013年度县级补贴实施公告发布情况和县级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的检查结果通报公开率仅为39.5%、50%,虽然比三季度分别提高13.5、37个百分点,但总体水平仍然偏低。其中,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青岛、河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兵团、黑龙江农垦、广东农垦的县级补贴信息抽查结果公开率为0;内蒙古、浙江、宁波、安徽、厦门、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甘肃的公开率达100%。

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阳光操作的重要保障,是农业部、财政部在全国着力推动的关键举措。各省要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着力点,重点强化,带动全局。要在做好农业部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专栏维护工作的同时,采取季度抽查、定期通报、绩效管理等措施,下大力气指导和督促全省县级补贴专栏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附:1. 2014年四季度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情况表.xls

    2.2014年四季度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抽查通报情况表.xls